2017年5月3日0点发布的郑州限购令
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
房地产市场的通知
各县 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,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,稳定市场、稳定房价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。在 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》(郑政办 〔 2016〕64 号)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,增加新郑市、荥阳市、中牟县。
2、在上述限购区域,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 (不 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)销售住房 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 住房,下同)。
3、在上述限购区域,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 (含一套)住 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。
4、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,2017年5月3日 (含)之后购买 的住房,自取得 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 让。
5、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,2017年5月3日 (含)之后通过 赠与方式转让住房,自签署 《赠与合同》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,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。
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。